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租用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厂房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用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创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档通(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档通”)与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旭申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汇成路1108号的空置厂房,该厂房租赁面积8377.14平方米,起始年租金200万元,第四年起租金逐年增长2%,租赁期限10年,并授权云档通经理班子或总经理具体签署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与旭申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427,293,874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云档通主要从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档案寄存托管等服务,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客户持续增长的服务需求和企业长期发展需要,经多方考察评估后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以租赁标的所处区域的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周边同类型标的的租赁价格,符合公允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上市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