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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38号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8月9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五令先生、肖婷婷女士、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郭桃花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天智先生、曹阳先生、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九位董事会候选人的简历另行附后。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

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阳建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邹剑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8月与李五令先生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社会职务有福建省人大代表、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常委、厦门市总商会监事长等。邹剑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与李五令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剑寒先生于2021年9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2年1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五令: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6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8月与邹剑寒先生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历任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目前还兼任厦门康城健康家居产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42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与邹剑寒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五令先生于2021年9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2年1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淑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厦门万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计划负责人、厦门麦克奥迪集团公司计控部主管。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公司采购

中心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海外市场部总经理。目前还兼任MEDISANA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陈淑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建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0年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加入公司,曾任总裁助理、按摩产品事业部业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按摩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蒙发利稻田健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OZZIA USA,LLC副总经理等。

林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肖婷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怀与关系经理、薪酬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肖婷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郭桃花: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事业电商经理。2014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电

商运营中心总监、营销公司副总。现任公司奥佳华品牌营销总经理。郭桃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蔡天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白求恩医科大学(现为吉林大学)医学专业。曾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科技发展部和绿色中药管理办公室主任、业务协调三部(医疗器械部)主任。现任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医疗物资与医疗合作分会会长、白求恩医科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兼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天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曹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环境与能源检测院副院长,国家空调设备质检中心、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检中心(北京)、国家建筑节能质检中心、国家建筑幕墙门窗质检中心、住建部供热质检中心副主任。

曹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志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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