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提名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林建华先生、肖婷婷女士、郭桃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蔡天智先生、曹阳先生、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祖云 | 蔡天智 | 阳建勋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