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或电话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君舟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7,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45,310,607股的0.3290%。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