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变更。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