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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57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2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对应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0《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分别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在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1.00-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纪常伟先生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2.00、3.00、4.00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023年8月30日17: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合康新能证券投资部收,邮

编:10017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合康新能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

电 话:010-59180256 传 真:010-59180234

联系人:刘成思、邵篪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合康新能证券投资部(100176)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50048,“合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附件三: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对应议案1至议案4统一表决)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0《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名称(签名):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以“√”填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后划“√”。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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