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GUICHAO HUA、应林光、竺素娥、孙笑侠、盛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