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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5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对子公

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用于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825万股,预留授予525万股。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及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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