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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17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是:仓储,国内贸易,计算机应用服务,计 仓储,国内贸易,新型材料的开发、制造及销
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硬件的开发、生产、安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装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新型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需取得许
材料的开发,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摩 可证后方可经营,最终以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
托车及零部件、童车、健身器材的制造,自 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调整或者变更;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
定性;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三)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公司当期利润分配方式中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现金分配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的 5%;                                       式。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分配。
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股份;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配利润的 10%。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
    (七)公司当期可分配的利润为公司交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0.1 元。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
    4、提取任意公积金;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
    5、支付股东股利。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6、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        审计净资产的 30%。
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        超过 70%。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配利润。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
    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
    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董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且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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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
    做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
    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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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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