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追溯确认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追溯确认对外关联担保系因公司持有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的股权比例稀释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而被动构成的,实质上未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方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目前营新科技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为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营新科技及其部分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追溯确认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