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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号)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46.161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538,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7,989,11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549,880.87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01620002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创业板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36,058.3132,587.90
2补充流动资金13,966.0013,966.00

合计

合计50,024.3146,553.90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8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653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超过12个月,在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上述美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美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粹萃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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