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经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 武进锋 | 俞书宏 |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