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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及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09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5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型电池产业园(2GWh)项目。

二、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整体规划,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及九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整体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九届八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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