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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进军、何浏、钟建英

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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