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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三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其本次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无异议通过。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关天鹉 谭立亮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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