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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5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2万股。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名调整为16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万股调整为126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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