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服务机构;
3、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服务机构;
4、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刘拓 | 索超 | 李雨修 |
李卓凡 | 李娇扬 |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
王京奇 | 谢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