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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52.81%股权,向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并向包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拟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6、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制定了防范和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7、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公司已经在《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作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群生李 姝赵怀亮

2023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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