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 31,724.00 |
2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 24,155.79 |
3 | 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 20,197.79 |
4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 5,2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110.72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0 |
合 计 | 114,388.3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 |
1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万t/a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 31,724.00 | 31,949.65 |
2 |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 24,155.79 | 23.00 |
3 | 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 20,197.79 | 20,334.75 |
4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 5,200.00 | 981.20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110.72 | 13,129.40 |
6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0 | 20,000.00 |
合 计 | 114,388.30 | 86,418.00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前期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相关工作。因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建设,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8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于2023年6月底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尚未启动发行,相应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故“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期限拟将延期至2024年8月。
三、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9条之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硫酸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供应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与盈利能力。公司现有硫酸产能50万吨/年,公司现有硫酸(浓度98%)年需求量约58万吨~78万吨/年,现有硫酸产能仍无法完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由于瓮福地区硫酸供给有限,公司仍需从广西等省外地区采购硫酸,不利于公司控制硫酸采购成本。
本募投项目投产后可有效减少硫酸采购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其副产物硫铁矿渣可销售给钢铁厂使用,副产物蒸汽可用于磷酸脱氟净化工序,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本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从成立伊始就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产品、工艺、设备等各技术领域的研发,目前公司拥有年产50万吨的硫酸产能,具备一定的硫酸生产技术经验。目前国内硫铁矿制硫酸的工艺已相对成熟,本募投项目以硫铁矿为原料,采用沸腾焙烧、干法除尘、酸洗净化和两转两吸、接触法制酸工艺,在消化吸收国外引进的部分关键设备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对装置的优化设计,提高系统和设备的利用率和可靠性。
本募投项目可完善公司产业链,所产硫酸拟全部自用,公司可完全消化本募投项目的产能,本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进展相关情况确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建设期限拟将延期至2024年8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的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恒股份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