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92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祺矿业增资事项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49%股权,经本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充分协商,双方拟以欣旺达对福祺矿业增资的方式深化合作,欣旺达拟对福祺矿业增资人民币3.65亿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福祺矿业的股权比例为18.35%。福祺矿业注册资本由450.00万元增加至551.14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46850J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威
注册资本:186,231.905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锂离子电池、蓄电池、蓄电池组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冷服务。(除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欣旺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福祺矿业的基本情况
1.福祺矿业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7EG39M5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海斌注册资本:肆佰伍拾万圆整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9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皂角井组4号
2.福祺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12.31/2022年度 | 2023.2.28/2023年1-2月 |
资产总额 | 43,868.31 | 43,786.01 |
负债总额 | 10,000.00 | 10,000.00 |
净资产 | 33,868.31 | 33,786.01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利润总额 | -2,603.86 | -82.30 |
净利润 | -2,603.86 | -82.30 |
注: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编号:
XYZH2023CDAA1B0279)。
3.天一矿业股权价值评估的基本情况
福祺矿业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中持有的天一矿业股权,经福祺矿业聘请中瑞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一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瑞国际资评字【2023】第0075号),评估结论如下: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0,156.72万元,评估价值为395,977.29万元,增值额为245,820.57万元,增值率为163.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6,312.49万元,评估价值为 66,312.49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3,844.23万元,评估价值为329,664.80万元,增值额为245,820.57万元,增值率为293.19%。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公司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即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1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
1.2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川恒股份 | 450.00 | 100% |
2. 标的公司已聘请会计师对其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财务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天一矿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聘请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评估机构对天一矿业截止2023年2月28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基于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标的公司估值为162,400万元,欣旺达对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增资36,500.00万元,其中101.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36,398.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18.35%股权。本公司同意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购买权,接受欣旺达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
3.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1.65%股权,欣旺达持有标的公司
18.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川恒股份 | 450.00 | 81.65% |
欣旺达 | 101.14 | 18.35% |
合计 | 551.14 | 100% |
第二条 增资款实缴金额及期限
1.欣旺达对标的公司增资款金额及实缴期限如下:
序号 | 实缴增资金额(万元) | 实缴期限 | 性质 |
1 | 20,300.00 | 2023年9月10日前 | 首期增资款 |
2 | 16,200.00 | 2023年10月10日前 | 第二期增资款 |
合计 | 36,500.00 | / |
1.1首期增资款:2023年9月10日前,欣旺达将首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2第二期增资款:2023年10月10日前,欣旺达将第二期增资款出资到位。
1.3欣旺达应当按照上述期限分期缴纳增资款。本公司、标的公司应当在首期增资款到位后积极推动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1.标的公司设股东会,双方按注册资本行使股东权利。
2.欣旺达首期增资款到位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3名,由本公司推荐2名,欣旺达推荐1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3.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欣旺达提名,并经股东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 增资过程中的义务
1.欣旺达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资款缴纳至标的公司账户。
2.标的公司应当根据出资情况向欣旺达开具出资证明书。
3.双方应当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配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每延期一日,本公司应按照欣旺达已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欣旺达支付违约金;
2.欣旺达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欣旺达应按照欣旺达应支付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章程修改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增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增资有利于深度构建双方合作关系,为瓮安县矿化一体项目提供部分资金保障,有助于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分别经协议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能否取得各自有权机构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欣旺达对福祺矿业增资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