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落实新平台、新产品生产基地而实施,是公司对原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的变更。项目实施后,既能满足新产品投产周期要求,又有助于公司拓展产品型谱,积蓄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