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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8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9,312,006,83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54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55,382,4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5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东10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177,590,16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9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44人),代表股份数量77,792,28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056,624,3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23%。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陈炎顺先生、刘晓东先生、高文宝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茤祥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王谨女士、孙福清先生、时晓东先生、燕军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库存股的议案;

其中,提案1.00、提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序号股份类别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1.00总体9,031,201,98696.9845%280,566,4493.0130%238,4000.0026%
B股75,946,08497.5657%1,894,9002.4343%-0.0000%
中小股东3,153,908,03691.8245%280,566,4498.1686%238,4000.0069%
2.00总体9,310,285,23599.9815%1,587,9000.0171%133,7000.0014%
B股77,840,9841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3,432,991,28599.9499%1,587,9000.0462%133,7000.0039%

其中,提案2.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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