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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结合了此项资产的评估价值、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而确定,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出售资产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

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出售资产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10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相互间可以调剂)。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4,070.48万元(其中: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8,565.00万元,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500.00万元,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426.89万元,湖南宇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578.59万元)。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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