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8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监事:刘长江、王川、王晓、李玉红、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