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在全国范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含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宏春(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海军(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武楠(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