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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88.8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851.8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888.89万股变更为7,851.89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并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63.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51.89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51.8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的媒体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手续,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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