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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 宏 刘娥平 张清伟

2023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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