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 期限 | 担保合同 签署时间 | 履行的审议程序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期末担保余额 | 是否履行完毕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5年 | 2018年4月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500万美元 | 0 | 是 | 否 |
-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1,000万美元 | - | - | - |
2、报告期内,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归还了银行的全部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