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发行工作。
因公司近期完成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原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情况
公司原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4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1,161,666股(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3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总股本减少,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作出相应调整,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4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1,154,646股(以2023年8月13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