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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满坤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满坤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同意,并于2022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36,870,000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1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04.98元。上述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分别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情况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01

-360861-04-01-966714

100,223.73 87,444.44

合计

100,223.73 87,444.4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18.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5.14万元,共计5,064.12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完成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5,064.12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426.7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6,515.79万元,其中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16,515.79万元(含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金额截至

2023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7,444.4411,426.75
合计
87,444.4411,426.7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测算,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532.50万元/年。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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