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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以上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综上所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管国锋、管亚梅、魏明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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