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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非履职意外身故,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35,478,432 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478,432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 135,439,132 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 135,439,132 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64 号徐庄软件园研发五区 5 号楼

2 、申报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 - 11:00;13:00 - 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5-85732322

5、传真号码:025-83172915

6 、电子邮箱: wellyy@well-js.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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