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此类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其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含等值其他币种)。
此外,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或由下属子公司
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并将担保期限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任一时点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向南、张永德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