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瑞帆节能与商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担保情况 |
(万元) | ||||
1 | 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3,000 | 公司根据需要提供担保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6,000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1,000 | ||
4 |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5,000 | ||
5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5,000 |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5,000 |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7,000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 11,000 |
司日照东港支行
司日照东港支行 |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 5,000 | ||
合计 | 48,000 |
202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海曲东路396号日照国际财富中心8层801号
4、法定代表人:李跃兵
5、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060240030W。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60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帆节能总资产为156,211.09万元,总负债为123,876.93万元,净资产为32,334.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30%,营业收入为15,893.36万元,净利润为4,338.30万元。瑞帆节能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述9家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及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关于担保事项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总裁吴建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0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95,344.25万元的比例为33.18%。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830.23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95,344.25万元的比例为2.99%。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