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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3—025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万股,涉及人数2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1,928,600股减少至431,618,600股。

2、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至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和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3年8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一)款的规定:激励对象由于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

导致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2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33.81万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45,0002.46%310,00010,335,0002.39%
无限售条件股份421,283,60097.54%-421,283,60097.61%
总计431,928,600100.00%90,000431,618,6001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或职务变更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所涉合计3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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