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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2012-07-17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自 1993 年上市以来,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
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了完善和健全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公司的
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等重要因素,
拟定公司 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
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
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听
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四、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继续注重现金分红与股东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2012-2014 年,公司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合理适当的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的分配。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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