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2年1月26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3年5月19日,晶科能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晶科能源进行持续督导。2023年半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晶科能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晶科能源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晶科能源经营情况,对晶科能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晶科能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晶科能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晶科能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晶科能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晶科能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晶科能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晶科能源未发生相关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出具关注函的情形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未发生相关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情形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晶科能源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 风险因素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光伏产业链中涵盖对硅料、玻璃、EVA胶膜等多项原辅料需求,公司利润水平受原辅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虽然我国光伏产业链发展基本完整,各环节供给关系总体较为均衡,但仍然会出现阶段性、结构性或特殊事件导致的短期供给失衡和价格波动,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且公司未能有效做好库存管理,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或生产成本大幅波动,从而挤压公司盈利空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公司积极推进生产和销售全球化,已经在马来西亚、美国和越南设立了海外生产基地,并在全球十余个国家设立了海外销售子公司,基本实现全球化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集中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产品累计销往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超过60%。公司境外生产、销售受到国际政治关系、国际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监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可能面临国际关系变化及相关国家非理性竞争策略等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则公司将面临境外业务经营失败或遭受境外经营损失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近些年在拉晶、硅片、电池片、组件等方面涌现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行业内企业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化能力。若公司不能准确判断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方向,未能对具备市场潜力的技术投入足够的研发力度,或前沿光伏技术出现革命性突破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光伏行业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公司自主掌握了拉晶、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及相关光伏产品是保持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因此,公司重视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技术管理和保密制度,且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尽管公司采取了多项核心技术的保密措施,公司未来仍存在核心技术被他人抄袭、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导致的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的风险
公司及多个下属子公司系经依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满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所有条件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将导致公司税费上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所属的光伏行业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能源行业,政府部门对于行业内企业的相关产能建设、研发成果会予以一定的补贴支持,但政府补助发放的时间及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国家调整政府补助政策,可能会减少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公司境外销售通常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受国际局势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汇率风险管理难度加剧。若未来人民币处于持续的升值通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资产负债率偏高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若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甚至下滑,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或者难以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将对公司资金链产生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风险加剧及公司存货管理水平下降,引致公司存货出现积压、毁损、减值等情况,将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光伏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些年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依靠资金、技术、成本和渠道优势,不断扩大规模,纷纷进行扩产或围绕行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行业资源向少数光伏企业进一步集中,使得光伏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随着行业产能的扩产及技术进步,光伏产品价格逐步降低,光伏企业在成本管控及产品性能上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此外,近年来部分中国光伏企业纷纷在以东南亚为代表的海外区域新建产能并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剧了海外市场的竞争程度。因此,产业链的加速淘汰和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市场布局的加快将使得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行业扩产带来的阶段性产能过剩风险
全球光伏行业经过十多年发展,曾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的情况,行业在经历2011-2012年以及2018年等多轮深度调整后,大量无效、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但产能总体过剩的局面并未得到彻底改变。近年来,随着全球光伏需求持续向好,行业内龙头企业为提升市场份额,保持竞争地位,纷纷加快产能
扩张步伐,导致市场新增及潜在新增产能大幅增加。若未来下游应用市场增速低于扩产预期甚至出现下降,上述产能扩张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不合理下跌、企业盈利下降,因此,光伏行业可能面临竞争性扩产所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太阳能光伏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全球光伏国家产业政策关联度较高,政策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国际市场中,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曾对中国光伏电池类产品采取贸易调查,例如美国“双反”调查、美国201调查、印度保障措施调查、印度反倾销调查等,这类国际贸易政策给我国光伏企业的经营环境及海外市场拓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国内,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发展,自2018年“5·31政策”开始,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也不断调整,光伏电价政策多次调整且总体呈下降趋势,平价上网成为既定趋势,光伏逐步进入无补贴时代。
在全球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各个国家正大力支持光伏电站的建设,若未来主要市场的宏观经济或相关的政府补贴、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六)其他风险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控股分别在科创板和纽约股票市场上市的相关风险
晶科能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晶科能源控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美国纽约股票市场挂牌上市。公司与晶科能源控股需要同时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对于需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两地同步披露。
由于中美两国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理念差异,公司和晶科能源控股因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并受不同监管要求,会在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及语言、文化、表述习惯差异,以及中美两地投资者的构成和投资理念不同、资本市场具体情况不同,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价格与晶科能源控股在纽约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
可能差异。
2、国际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出于保护本土产业的目的,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均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过“双反”调查、保障措施或关税壁垒。自2011年以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于中国大陆的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双反调查,开始对相关光伏产品征收保证金,公司不排除未来发生双反保证金补缴或者退税减少的风险。2022年2月,印度政府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对进口光伏组件征收40%的关税,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25%的关税,以此保护本地制造业发展。2022年3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所有使用中国物料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及柬埔寨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规避调查立案;2022年6月,美国总统公告宣告美国国内电力供应进入紧急状态,在公告后的24个月内或在紧急状态解除前(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对上述东南亚四国免征新的双反税;随后,美国商务部表示反规避调查程序仍将继续,反规避调查结果将在前述美国总统公告所述24个月届满或电力供应紧急状态解除后实施。2022年1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决认定包括晶科马来科技和晶科马来西亚在内的数家企业不存在规避双反税令的行为。2023年5月,美国有关执法机构持搜查令对晶科美国工厂等场所进行了搜查,搜查未对晶科美国以及晶科美国工厂的运营造成影响。截至报告日,上述反规避调查最终裁决尚未发布、公司尚未得知搜查调查原因,公司业已聘请专业律师应对相关程序。上述调查最终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在越南、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被征收双反税或遭受其他贸易保护政策,也可能导致公司子公司受到相关机关处罚或面临其他诉讼程序。除通过上述“双反”调查、保障措施、关税壁垒或调查程序外,公司还可能遭遇以其他争议问题为借口对中国企业设置的贸易壁垒。2021年6月至今,美国政府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国内某企业发布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Order),且以执行所谓的《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Act)以及相关执行策略为借口,暂停为公司出口至美国的部分光伏产品办理清关手续。公司已通过提交货物追溯性说明文件的方式获得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批准,以使到港货物持续进口至美国境内。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未来仍可能暂停公司发运至美国的光伏产品清关手续的办理,届时公司将需要持续提交相
关货物的追溯性说明文件以证实其产品不适用相关规则;或将相关货物运离美国,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上述情况可能影响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加剧,公司无法排除未来在境外市场遭遇新的贸易摩擦,导致地区销售收入下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可能。
3、信息安全的风险
公司拥有“自动化、信息化”的一体化制造能力,通过多种信息系统对工艺设计、生产调度、物料供应、设备管理、质量管控、库存管理、运输管理、环境监控等核心环节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公司的研发、财务和经营信息也高度依赖多种信息系统和软件记性运作和存储。公司重视并采取合理措施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但公司核心信息系统或网络可能因多种原因暂停工作、发生故障或造成信息外泄,这些原因包括系统自身缺陷、公司外部针对公司的黑客攻击、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对硬件设备的损坏以及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等。公司核心信息系统或网络的暂停工作或故障可能导致公司重要文件损坏、丢失或泄露,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 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3,624,429,931.44 | 33,407,490,539.38 | 60.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42,860,309.88 | 905,088,154.84 | 32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35,955,472.15 | 802,996,788.83 | 340.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71,713,504.76 | 2,230,363,338.75 | 149.81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6月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966,211,172.97 | 26,690,063,395.37 | 16.02 |
总资产 | 120,949,038,854.91 | 105,639,433,784.87 | 14.49 |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09 | 322.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09 | 3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08 | 337.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3 | 4.05 | 增加9.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8 | 3.60 | 增加8.4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10 | 6.62 | 减少1.52个百分点 |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0.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2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40.34%,主要系全球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发挥全球化布局、本土化经营的战略优势,光伏组件出货量大幅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49.81%,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营业务现金流入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22.22%、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0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37.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9.0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加8.48个百分点,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续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光伏行业技术升级的战略机遇期,确立面向未来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N型TOPCon电池产能约55GW,N型TOPCon电池大规模量产效率已达25.5%,良率与PERC电池基本持平,182mm72版型N型TOPCon组件主流出货功率已达575-580w。公司上半年出货量中N型
组件占比一半以上,助力公司组件出货量与盈利水平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规划建设年产56GW垂直一体化大基地项目,这将是全球首个包含硅片、电池、组件的“超级一体化”太阳能工厂,也是目前已规划行业最大的N型一体化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更好把握光伏全球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先进产能规模和垂直一体化的能力,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并有效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半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732,460,301.77 | 2,211,368,414.94 | 23.5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2,732,460,301.77 | 2,211,368,414.94 | 23.5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10 | 6.62 | 下降1.5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公司2023年1-6月研发费用273,246.03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221,136.84万元上升23.56%。2023年1-6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10%,较上年同期6.62%减少1.5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大幅提升。
报告内,公司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88 | 86 | 1,476 | 409 |
实用新型专利 | 149 | 144 | 1,428 | 1,245 |
外观设计专利 | 8 | 7 | 56 | 44 |
软件著作权 | 1 | 1 | 1 | 1 |
其他 | - | - | 3 | 3 |
合计 | 446 | 238 | 2,964 | 1,702 |
八、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末,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472215 | 69,040.9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573901172510808 | 17,015.18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358610100100350673 | 4,942.0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791903923010666 | 1,215.0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 | 12-280001040039181 | 291.42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631899991013000270583 | 121.4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480288 | 977,000.00 | 0.38 | |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肥东县支行 | 34050246540800000016*1 | 0.00 |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631899999703000004223 | 0.00 |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 36050183015200001850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472336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358610100100344666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573900156610303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492859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 10000011653 | 0.00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 8115701012200267899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分行 | 936006010017048929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 | 1512211029000320691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袁花支行 | 19350401040666667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7489410919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肥东县支行 | 34050146540800004186 | 0.00 | 已销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 51260188002076058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100360802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7002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6823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9608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6675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8422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9838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6799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9713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9223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9342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19464 | 0.00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 | 12280001040039181-1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748941100018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 499030100200221938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748941100021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200262625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200263031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200263786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花木支行 | 57390117258000028 | 0.00 | 已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200264581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花木支行 | 57390117258000031 | 0.00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花木支行 | 57390117258000045 | 0.00 | 已销户 | |
合 计 | 977,000.00 | 92,626.40 |
注1:初始存放金额977,0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末,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700265 | 107,691.9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 573901172510933 | 77,384.2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33050163612709888777 | 66,156.1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 36050183015200002121 | 39,145.93 | ||
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 972901598310906 | 31,582.89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358610100100380291 | 30,087.08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2901582904 | 19,082.01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15331678640074 | 17,577.79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15342771660083 | 11,739.21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700143 | 997,300.00 | 2,067.8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216110100100700024 | 184.64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8110201013101577801 | 54.6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广信支行 | 1512211019000336875 | 43.0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8115701011600285947 | 38.47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2701582918 | 16.85 | ||
平安银股份有限公司行南昌分行 | 15086100520054 | 2.7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广信支行 | 14362101040033571 | 1.9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 791903923010513 | 0.24 | ||
合 计 | 997,300.00 | 402,857.53 |
注1:初始存放金额997,3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尚未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72,285.1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85,257.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2年:838,100.76 2023年1-6月:47,156.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2] | |
1 | 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 | 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 | 400,000.00 | 400,000.00 | 333,379.48 | 400,000.00 | 400,000.00 | 333,379.48 | -66,620.52 | 2022年7月 |
2 |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28,677.65 | 50,000.00 | 50,000.00 | 28,677.65 | -21,322.35 | 2024年2季度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149,999.56 | 150,000.00 | 150,000.00 | 149,999.56 | -0.44 | 不适用 |
4 | 超募资金 |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 | 不适用 | 115,800.00 | 115,800.00 | 不适用 | 115,800.00 | 115,800.00 | - | 2022年10月 |
5 | 超募资金 | 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45,721.03 | 145,721.03 | 不适用 | 145,721.03 | 145,721.03 | - | 2023年3月 |
6 | 超募资金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11,680.00 | 111,680.00 | 不适用 | 111,680.00 | 111,680.00 | - | 不适用 |
合计 | 600,000.00 | 973,201.03 | 885,257.72 | 600,000.00 | 973,201.03 | 885,257.72 | -87,943.31 |
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合计973,201.03万元,超过募集资金净额915.86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注2: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差异金额为工程尾款;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96,810.8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95,868.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1-6月:595,868.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1] | |
1 | 年产 11GW 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 | 年产 11GW 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 | 410,000.00 | 410,000.00 | 225,282.51 | 410,000.00 | 410,000.00 | 225,282.51 | -184,717.49 | 2023年3月 |
2 | 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 | 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 | 70,000.00 | 70,000.00 | 33,432.99 | 70,000.00 | 70,000.00 | 33,432.99 | -36,567.01 | 2023年3季度 |
3 | 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 8GW 高自动化组件项目 | 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 8GW 高自动化组件项目 | 60,000.00 | 60,000.00 | 20,973.87 | 60,000.00 | 60,000.00 | 20,973.87 | -39,026.13 | 2023年4季度 |
4 | 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 | 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 | 160,000.00 | 160,000.00 | 21,178.83 | 160,000.00 | 160,000.00 | 21,178.83 | -138,821.17 | 2024年1季度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300,000.00 | 296,810.87 | 294,999.92 | 297,300.00 | 296,810.87 | 294,999.92 | -1,810.95 | 不适用 |
合计 | 1,000,000.00 | 996,810.87 | 595,868.12 | 997,300.00 | 996,810.87 | 595,868.12 | -400,942.75 |
注1:年产11GW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差异金额系工程尾款;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8GW高自动化组件项目和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延期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由于前瞻性研发并用于量产的设备需要验证,以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二季度。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