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北交所审查无异议,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雷、董仁周、李落星、袁铁锤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