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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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