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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33,392.00元(含税),转增60,000,12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3,333,720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600股增加至193,333,7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333,600元变更为193,333,72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1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6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333,720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3.36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333,720股,均为普通股。
3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了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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