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 笛 沈振山
周 梅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