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及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2、股权登记日不变: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一项临时提案。除新增上述临时提案及会议日期延后的事项外,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发生变更。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300952 | 恒辉安防 | 2023/8/14 |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情况说明
2023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咸华先生发来的《关于向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
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因工作时间安排需要,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8月23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王咸华先生
2、临时提案的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 年8月1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告编号:2023-071)。2023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咸华先生发来的《关于向江苏恒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俞书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填补公司董事会席位空缺,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提名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朝生简历如下:
王朝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员。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9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兼任浙江汇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道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极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截至公告日,王朝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提案资格的审查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咸华先生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咸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临时提案人资格的条件。王咸华先生本次提交临时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五、会议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8月23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项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3 年8 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 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3.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3.01 | 独立董事王朝生 | √ |
(1)上述提案1.00、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3实行累积投票办法。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所有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8:0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股东需仔细填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226400。
1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王咸华先生《关于向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3.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
3.01 | 独立董事王朝生 | √ |
注: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按废票处理;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8月1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52”;投票简称为“恒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