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艳忠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监事王少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已同期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