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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

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惠东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利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永杰先生、谢耘先生、周惠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姬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丁芸 吕廷杰 程贤权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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