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3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满孝国先生全权办理与前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一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