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人,由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