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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96.19万元。(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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