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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世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Lijun Cao(曹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本页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泗宗

周到

黄亚钧

王洪卫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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