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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浩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振国先生、刘春成先生、吉洪伟先生、张殿亮先生、吴国荣先生、吴立洲先生、兰志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丹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吉祥 赵亚超 康金龙

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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