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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2

我们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程敏、杨辉、蔺智挺

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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